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附表一:定标评审表(P25)
评定标准
定标候选人 |
A、 投标报价 (5分) |
B、 企业类似业绩 (5分) |
C、 资质条件 (4分) |
D、行政处罚情况 (2 分) |
E、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 |
F、施工方案 (2 分) |
总 分 |
投标报价以定标基准价为基准,以最接近定标基准价的排名得5分,第二接近的得4分,第三接近的得3分,以此类推。 |
经定标委员会评审企业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达到3个的得分5分;达到2个类似业绩的得3分;1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 |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得3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的得2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得1分;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
在“信用中国”查询如有守信红名单的得2分;未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得1分;被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不得分,在定标时查询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围标串标,行贿刑事处罚,如有将取消定标资格; |
定标委员会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打分,优秀的为2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主要针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衡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能承担本项目,若定标时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场则该项不得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定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2分;方案基本合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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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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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