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计算机及终端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RMCG-20ZW-F001/ZWWH-20FZ-FW1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姝宇、曾薇芬
项目联系电话:027-88158448-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武汉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行文13986101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姝宇、曾薇芬027-88158448-815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计算机及终端设备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MCG-20ZW-F001/ZWWH-20FZ-FW176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计算机及终端设备维保项目资金性质:自筹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 1 个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类 别: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此次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9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代表凭以下材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加盖公章)。以上报名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4:00 至 2020年07月0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会议室(一)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会议室(一)
四、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zwlx.com/)
三、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7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姝宇、曾薇芬
项目联系电话:027-88158448-81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磋商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10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分总分加 1 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加之技术分得分满分为止。
(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磋商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磋商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