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的通知
随政办发[2017] 5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鄂政办发[2017]69号)要求,制定随州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编 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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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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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3 |
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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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图形工作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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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移动工作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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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202 |
交换设备 |
指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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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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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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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103 |
热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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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901 |
扫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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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80101 |
操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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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80102 |
数据库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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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80104 |
办公套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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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1 |
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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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2 |
投影仪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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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包括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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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10 |
文印设备 |
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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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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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06 |
客车 |
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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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51228 |
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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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180203 |
空调机 |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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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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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911 |
视频设备 |
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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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2 |
台、桌类 |
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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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3 |
椅凳类 |
扶手椅、凳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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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4 |
沙发类 |
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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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5 |
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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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6 |
架类 |
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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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9 |
组合家具 |
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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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101 |
复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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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2 |
硒鼓、粉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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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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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0101 |
基础电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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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0102 |
增值电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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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03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包括乘用车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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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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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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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101 |
大型会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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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102 |
一般会议服务 |
包括研讨会等会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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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1 |
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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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2 |
会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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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3 |
审计服务 |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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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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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0101 |
其他印刷服务 |
包括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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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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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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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和1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15万元(不含)以下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可不编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
(三)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工作。
(四)采购人为保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采购的项目(如在特定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定向调查、决策咨询服务、综合会展、专业培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邮政投递,房屋购置和租赁等),可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条件的,采购人可自行招标;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依法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五)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六)市级垂直管理单位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执行。
(七)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八)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整改。
(九)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随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0月 20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