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综合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对2016年5月下发的《远安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远财采〔2016〕6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远安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远安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