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一 |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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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07 |
装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 投资预算60万元以上 |
2 |
B08 |
修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修缮工程 投资预算60万元以上 |
二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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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030102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单项或批量60万元以上 |
(四)以下品目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一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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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2010801 |
基础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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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02010805 |
信息安全软件 |
(五)以下品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一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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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2051228 |
电梯 |
|
二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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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02 |
信息技术服务 |
单项或批量60万元以上 |
3 |
云计算服务 |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应当承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及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依法依规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二)县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将在江陵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按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通过协议定点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在江陵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
(三)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电子商城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县采购中心依法办理。
(六)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公开等应当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前文备注栏中表述有“单项或批量金额”的品目,其金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或在江陵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
(八)采购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和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交易成本。
(九)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县采购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对失信交易行为,采取通报、平台曝光、向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推送失信信息等办法,维护政府采购的诚信营商环境。
(十)《江陵县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实际执行情况实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