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财政部领导,你好。某竞争性磋商项目分成几个包,规定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每个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大致相同,请问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照分包与评审小组分别进行磋商吗?比如 A、B、C、D供应商参加包1的磋商结束后,又参加包2的磋商,再参加包3的磋商----。以上程序较为繁琐,由于属于一个项目,每个包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内容大致相同,是否可以将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供应商A、B、C、D与评审小组只进行一轮磋商后进行价?谢谢
[答] 留言所述情形,竞争性磋商项目不建议采用分包和兼投不兼中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多家成交供应商的,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5-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