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想请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中,“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如何理解。假如单位本年度通过三个预算项目采购服务,单个预算项目均未超过100万,加起来超过100万,那么此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答]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是否在同一个预算项目下、是否有利于项目组织实施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实施项目,能够合并实施的项目应当合并实施。单项或合并实施的项目,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
2021-05-0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