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支机构 (分公司) 不能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是, 如果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的,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
2021-05-0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