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如果留言所述情形中,有关业绩要求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不属于财库〔2019〕38号文“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4-1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