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致财政部国库司: 贵司领导您好,我作为一名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目前经常遇到一个现象,在评审环节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意找理由否决了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我也拿出相关法律法规,给专家解释,专家不执意不听解释,说不是澄清范围,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我们来说,就简简单单的错了一个字,或者一个符号。就随意的否决了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质疑、投诉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一点责任都没有,专家费该拿拿,标该废废,我们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才能让项目好好实施。
[答]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现场予以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4-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