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的财政部领导,一救护车谈判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救护车公告截图。集采机构质疑处理时发现,被质疑的成交供应商质疑回复材料中,所提供的救护车公告截图(含车辆品牌,型号,汽车制造企业,基夲技术参数等),与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救护车公告截图(含车辆品牌,型号,汽车制造企业等)不一致,集采机构是否应当据此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并作出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答复。
[答] 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需由财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3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