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提出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及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3-2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