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留言问题我们已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作出答复,您可点击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02/t20210220_3659586.htm查看。 2.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其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里的30%预留份额是按照预算总额来划分的,不是必须每个项目都预留30%份额。 3.供应商是否可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资格条件作出判断,对于通过联合体投标和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应当视同符合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或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大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企业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3-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