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库司领导,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有几个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想咨询贵司,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表述: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采购人按一年的预算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等字样,这是否属于“服务一签三年”?“服务一签三年”界定标准?
[答]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合同,也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就此事项作出说明,事先告知潜在供应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3-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