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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96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八条“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个项目已整体设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那关于小微企业不低于60 的预留份额,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是否需要设置联合体或分包实现这小微60 以上的预留份额?还是仅将中小企业设为资格条件,由采购预算部门后期统筹关于小微的预留比例?

[] 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预留本部门此类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预算单位将本部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相应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即可,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