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各位领导好!我想咨询关于在政府采购网项目委托及发公告的相关操作问题。 1、发公告时要求:公告区域为“中央”,且预算金额“货物、服务100万(含100万)以上,工程120万(含120万)以上的项目”,需要先进行“项目受理”添加项目信息。请问此要求是否有什么文号通知?还是说网站想怎么改,我们就怎么做? 2、很多甲方没接到通知,很多操作也都不熟练,需要去咨询谁?谁能解决问题?
[答] 为落实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意向公告等相关政策要求,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功能做了优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的权限未作调整,仅对采购公告发布操作流程作了完善。公告发布具体操作程序请咨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电话:4008101996。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1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