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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7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您好!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遇到的问题,向您请教。办法中第九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5 作为其价格分。”如果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价格得分的3 -5 后,超过总报价得分的话,需要如何计算? 比如某项目报价得分是50分,A公司原报价得分为49分,同时A公司是小型企业,那增加3 后,该公司报价得分应为50 47分。最终总得分有可能超过一百分,这样是否允许。

[] 留言所述问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为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0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