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司领导:依据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在采购预算填报“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时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可以不填吗(按实际项目情况,可以分配给小微企业一定份额的除外)?一是因为新办法中并没有规定预留比例;二是不适宜分包或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例如:某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就一个总体规划编制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经分析,中型企业可以提供,小微企业也可提供,就是不适宜分开提供,填报采购预算预留份额时“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怎么填?
[答]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预留不低于该部分的60%面向小微企业。留言所述只有一个采购项目,且不适宜预留给小微企业或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采购人应当在公开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时作出说明。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0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