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小微企业可以给予6-10 (货物类)的价格扣除,若招标文件规定小微企业扣6 (货物类),既然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福建省对于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规定是价格扣除10 (固定值),那残疾人可以设定扣10 (货物类)吗?还是两者扣除要一致,不能区别对待。福建省对于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规定是价格扣除10 (固定值),没有6-10 这个区间,但现在财政部的文件把工程类区分开了,扣3-5 ,若是工程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企业能扣除10 吗?
[答] 按照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在同一个采购项目中,原则上对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应保持一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0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