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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9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能否作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中的加分因素?此因素是否满足财政部87号令中第55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作为评审因素问题,应根据上述原则自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0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