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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3
 [] 国库司您好,就《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提出以下咨询: 1、供应商应如何证明自身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能否作为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依据?

[]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够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采购活动中,应当按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的,即可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3-0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