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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90
 [] 尊敬的国库司: 您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价格分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但87号令未明确规定“技术”、“商务”评审的评委个人评分汇总方式,个人认为有两种汇总方式: 一是“技术”、“商务”评审能否先去高去低后,再进行余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二是将所有评委的个人评分全部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两者相比而言,第一种汇总方式更能避免因个别专家评分带有偏向性而导致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但请问第一种汇总方式是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望予以明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每个成员的评审意见都应该进行汇总,不应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如果发现评审专家意见有畸高畸低的情形,应当按照财政部令87号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评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