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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4
 [] 国库司领导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第(一)种情形比较好理解,应该是财政主管部门在做政府采购审批时就可以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问第(二)、(三)种情况是由谁来明确,是财政主管部门,还是采购人?谢谢!

[]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