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第七条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第八条中“超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是指该采购项目的年度预算金额。 2、第八条(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合同分包,并且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但不得指定分包的供应商。具体分包给哪个供应商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3、原则上一家中小企业只能和一个大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每位投标人都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应视同投标无效。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