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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1
 [] 您好,我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想咨询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一些问题,谢谢。 1 在货物采购的项目中,投标代理商和为其供货的制造商一定都要是中小企业才享受政策吗? 例如:A代理商(大型企业)来投标,为其供货的制造商B为中小企业,那么A享受本办法政策吗? 2 如货物采购中,所有货物制造商(如为中小企业)都要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吗?如需要,那么最后中小企业声明函下方的企业盖章,是盖代理商的章还是实际制造商的章? 例如:货物采购中,需要100种货物,代理商来投标,为其供货的制造商有100家(1家1种),这100家制造商都要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吗? 3 如货物采购中,必须要所有货物制造商都为中小企业才可以享受本办法吗? 例如:货物采购中,需要10种货物,代理商来投标,那么一家代理商为采购人提供10种不同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其中9种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剩余一种制造商为大型企业,该投标代理商享受本办法政策吗?

[]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留言所述《中小企业声明函》问题,采购项目包含多种标的物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留言所述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包括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所有货物制造商必须都为中小企业才可享受政策优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0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