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国库司: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受委托代理一个预算千万元以上展览布展项目。问题一:采购人拟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方式,即招标前无设计方案,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投标。那么在此情况下,由于没有设计方案,那么各家投标人自带方案,所有的施工材料、设备等等都不一致,也就是说各方没有统一的报价基础,此种情形下可否采用此类一体化招标方式?问题二:如果财政部门批复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那么在初步评审确定统一的设计方案后,要求供应商按统一的方案二轮报价,如何留取足够的时间给供应商作二轮报价,因为此种情况下的二轮报价显然不是当天供应商就能够做出来的,说不定需要好几天时间,评审现场如何处理?。此两问题,感谢解释,也感谢列出政策依据,谢谢
[答] 对于留言所述的需求不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者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先明确采购需求,再提供报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必须在当天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流程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