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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77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您好!麻烦请教下,货物类政府采购一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或小微型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A 企业(投标公司、供应商、小型企业)投标总价为 400 元,投标时提供了 B企业(小型企业,货物报价150元)、C企业 微型企业、货物报价150元 和D企业(大型企业、货物报价100元)制造的货物,请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A企业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A企业投标总价为 400 元,评审价格是否为 400-150 6 -150 6 382 元?如D企业是大型企业,A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那如果D企业是中型企业,A企业能享受吗?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当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方能享受价格扣除的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