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库司领导您好:某一采购500台台式电脑项目,一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但其所投标产品为联想电脑,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220万,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小微企业价格为60万元。后该投标人中标后,在公示期间被其他供应商提起质疑,认为该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弄虚作假,不应享受价格扣除。但该投标人认为,虽然联想电脑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但该项目除了电脑本身外,其安装、维保等服务均中标人承担,因此理应享受价格扣除。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该中标人享受60万元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答]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只有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中有部分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