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们:您们好!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但在专家评分的时候,3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根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以3家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部分全都得0分。专家也因此判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我公司觉得针对评分项的内容,供应商提供就得分,不提供就不得分,并非属于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且未响应评标标准也不属于废标条件,专家却因此而废标,请问合理吗?期待贵司给予回复为感!谢谢!
[答] 投标文件是否应当根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留言所述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约定依法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