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代购人、代理机构,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因此,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不属于供应商质疑投诉的事项范围。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1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