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作出澄清公告是为了保障所有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前提是投标人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这与在中标时公开招标文件并不矛盾。在中标时公开招标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1-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