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咨询留言 » 咨询留言

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1
 [] 尊敬的领导: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我的理解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也是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例如: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公告中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这样是未有违法任何规定吗 恳请领导回复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五条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得少于二十日的期间应当不少于二十个完整自然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1-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