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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103
 [] 您好,评审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若剩下不足3家供应商。是否废标?还是怎么处理?依据87号令第23条,投标有效期内都可以撤销只是没收保证金。如果发布中标公告啦,只能按照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良好秩序,供应商一旦决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审慎的原则,规范自己的投标行为。供应商在投标时已经确定了投标有效期,且项目已经进入了开标、评标程序。因此,供应商不得撤销投标,其撤销投标的行为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1-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