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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106
 [] 国库司领导,您好。《政务财库〔2017〕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十六条 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供应商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现我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需签订5年以上合同,是否可以?

[]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留言所述签订5年以上合同,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1-02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