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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6
 [] 国库司领导您好:政府采购一些物业管理、装修及修缮项目,需求部门提出在开评标之前进行现场踏勘,部分项目确实有这个必要,请问现场踏勘:一是潜在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是否可以禁止其参加后续开评标活动;二是现场踏勘如果不能作为实质性废标条款的话,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谢谢

[] 1.不能以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为由禁止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供应商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与产品质量、服务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