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领导您好。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的部分技术参数设置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作为佐证材料,是否合理。例如:“装订厚度:≥50mm(开标时须提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然而证明该条功能的方式多种,例如生产厂商证明文件、官网截图等,设置为仅要求检测报告,是否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否具有不合理性和排他性?
[答]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留言所述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