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能多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公告期限的设定主要是为确定潜在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起算日期,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