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94号令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某采购项目在投诉阶段被认定某项评审因素不合法,但已发布中标公告,所有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去掉该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后,评审结果排序未发生改变或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还是原来那一家,这种情形属于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吗,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吗
[答] 如采购文件编制违法,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形。若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