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供应商投诉后,应以财政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为准。若驳回投诉,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若投诉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