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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81
 [] 请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中关于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的规定:是否意味着 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采购服务项目只能选择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进行采购,而不能选择竞争性磋商呢?

[] 对于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采购服务项目,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