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并在履约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即可,不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人员学历证明和截止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