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各位领导,看到了贵司回复网友的留言,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技术指标如果进行负偏离减分,需要对每一个指标赋予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不一定相同,但各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要保持一致。但实际采购过程中,有时候一个货物,可能负偏离 只有几项,就与采购需求的货物差很多了,如果技术参数过多,那么赋到每个技术指标的分值就会很小很小,这样一来,扣减的分数可能没有很多,但是实际货物已经有很大差别了,鉴于这种情况,请问一下,可否根据项目特点,设定该类评审因素时,各项指标分值之和不一定要与总分值一致,当出现一定数量的负偏离时,就可以不得分了。尽快回复为盼。
[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对于采购项目中不允许偏离的要求和条件,采购人应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方式标明。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原则上应当设置为满足的加分,不满足不得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