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此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