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项:“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此延伸出在符合政府采购其他几个属性的前提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望解答为盼
[答]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的范畴,采购活动不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但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