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请问其中的“有效性”是否是指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和实质性条款?
[答] 留言所述有效性审查是指按照谈判、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以及对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和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有效性进行审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