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一个以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为主的信息化项目(预算650万元),在采购需求中包含了少量的交换机之类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该设备预算约30万元),这个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服务类的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还是即使需求中包含少量目录内品目而必须有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盼回复。
[答] 如果项目可以拆分,拆分后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其他部分既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如果项目不能拆分,整个项目都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