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咨询两个问题。1、87号令第43条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转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作了规定,那么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只有一家,后续采购是否可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可以,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法律依据是那一条?2、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后续采购是否可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若可以,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法律依据是那一条?谢谢。
[答] 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行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投标或者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后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10-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