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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100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好! 针对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问题有一些疑惑,烦请贵司解答。 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总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时,如参与同一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中有其总公司的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参加,是否可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二、总公司与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同一总公司的多家不同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留言所述情形的公司均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09-2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