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除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那么,如果采购人的一个政府采购工作项目,项目需求清楚,工作量清单明确,那么是否还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分别磋商,在此类需求明确的项目中磋商谈什么?
[答]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依法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09-2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