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此种情形是否需要满足其中的财政性资金达到限额标准(100万)以上或采购标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如果总预算为110万(财政性资金30万 非财政性资金80万),且采购标的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是否须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 留言所述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且项目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09-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